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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作者:        打印       分享到

国土资源厅函【201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做好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由推荐单位对报奖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科技专家委员会初审合格,并分别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后统一推荐。

  二、推荐指标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分配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标中包括属地化地勘单位和地质院校;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指标中包括其它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社团在组织申报中,依据报奖项目情况可与相关单位协商统筹使用指标。

  各单位推荐的报奖项目,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为1:3;项目等级的最终确定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三、推荐材料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推荐,推荐材料是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合格的推荐材料将退回推荐单位。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网址:http://www.mlr.gov.cn)“在线申报”栏,按照填报流程说明和要求填写,并在网上进行推荐。涉密项目由推荐单位联系申报。

  (二)推荐单位完成网上推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推荐书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同时,提交与报奖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套)。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并报数据光盘(含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份。

  (三)根据《办法》规定,报奖项目成果应在2010年228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类项目应在2011228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时间不足或未经技术评价的报奖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2011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未获奖,或经批准退出2011年度评审的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未按照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本年度不予受理。

  (五)推荐单位以正式函(函中须说明组织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及结果)报送推荐材料,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二份。

  四、推荐时间和报送地址

  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6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推荐日期为2012416日至615日。

  推荐材料咨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C205100812

  联系人及电话:王芳 杨玲 010-66558728,66558717

  业务咨询: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媛媛 马岩 010-66558410,66558411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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